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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国丈 (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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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这件家庭纠纷的案子,便又被打了回来。

        经过连夜商讨后,刑部官员将案件更改成樊纲诬陷他人,当以“死罪未决者律”判处,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按照大明的律法规定,凡是“子孙诬告祖父母、父母,妻妾诬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者,判处绞刑。”

        意思即是以卑诬告尊者,加重刑罚,但以尊诬告卑者,无需惩处。

        但樊瑶仍以“奏事不实律”上书。

        朱厚熜大怒,责问刑部尚书周期雍:“樊瑶所奏的乃是他自己之事,与刑部所奏之事完全不同。你身为刑部尚书,掌管刑法,却问罪不当,扰乱律法条例,剥夺俸禄一年。”

        说起这事,周期雍也是有苦难言,见皇上发怒,便连连请罪。

        这樊瑶乃是驸马樊凯与广德公主朱延祥的第二子,受恩荫为锦衣卫指挥同知。

        这件事,本是樊瑶的家事,却因为偏爱庶子,引起长子的不满,进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却连累了刑部尚书周期雍遭受了无妄之灾,皆是令人啼笑皆非。

        这件广德公主驸马家的私事,还尚在坊间被人议论纷纷,而锦衣卫北镇抚司的诏狱里,近日关押进去一名锦衣卫千户,不禁让人们记起来,当今皇上还有这么一个奇葩的老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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