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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不认可这份证据,它本身并没有得到公证,仅仅是拿出来的照片和一些莫须有的文本,就试图恶意揣测,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紧咬住‘不承认’,‘非公证’两件事。
被告律师很清楚,安西集团的大小姐肯定会接触这方面的东西,对面男孩拿出来的证据绝对是真实的。
但是,真实也无所谓。
律师的手法,就是不去承认这件事,无论何时都必须极力否认,以此维护权益。
以及涉及违禁品,对方的资料来源也绝对不属于正规渠道。
被告律师死盯住第二点,就是公生的证据不会被法庭所认可,也就是不会得到公证。
再真实的证据,只要不得到公证......
就如同没有签过的合同,只能当卫生间的厕纸。
“原告律师,你的这份文件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也无法作为指定性证据,请你出示更加有力的证据,证明本案件与被告有关。”
审判长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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