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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衙侧院,明冬抱着孟如坐在石凳上岿然不动。
旁边的宋叔宋婶倒是如坐针毡,证人不能太多,所以上了堂的实则只有他们两人,此时他们面前不远处就有几个守门的衙役,虽然他们一会儿挠挠脑袋,一会儿剔剔牙,很不正经的样子,但两人还是十分紧张。
要说之所以是宋叔宋婶上公堂,是因为这对夫妻也进过好几次衙门了,虽然都是办些普通的事,但好歹面对这场面能沉得住气。
而此时心慌的主要缘由,是意识到小案子变成了一个大案子。
大昭国在人口上的律法是比较严的,正轨的牙行做买卖,也得遵循这个律法。
牙行能收的人只有四种,一是并不打算卖身为奴、只是想找个活计做的,二是自己卖身,三是父母做主卖身,四十原来的主家重新发卖。
其中,十岁以下的孩子,必须是父母点过头的,这样做是防止有些无良人牙子拐走了孩子以后骗什么都不懂的小孩自己签了卖身契,而不禁止则是怕有些人家真的养不起孩子反而把孩子饿死。
先前范昱冬流落到牙商手里,实则也是名义上为他母亲的继母亲自买人,且范昱冬又没有及冠,牙行才敢收人,至于那额外的龌龊交易,反正律法也没明说不能,牙郎当然不会拒绝。
就连收养也不是随随便便的,普通百姓得了养子养女,必须证明其已无亲人在世,或者由亲人亲自送养,在衙门见证下正式入了户籍才作数。
这也是明冬说什么也要拿到孟如卖身契、找到孟如家的原因,不然以后遇上点什么事,他这个小爹名不正言不顺,想帮孟如都没有资格。
总的来说,卓家犯下的案子,后果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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