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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陆霄那一段,跟陈勇一样有感触的大有人在。
即使没有这样的舔狗经历的观众,也觉得陆霄演得好。
大部分普通人,对演技的判断很直观——
该哭的时候哭,该疯的时候疯。
如果他能把一个神经病演活,在观众心中,那就叫演技炸裂了。
而关于神经病,在陆霄前世印象最深的不是吴镇宇,也不是《沉默的羔羊》里的霍普金斯等等,第一个念头……竟然是满街叫着“我孩子呢”的女人。
不是说她超过那些影帝,而是太魔性了。
在陆霄这个片段里,有痴情有疯狂,有执拗有卑微,到最后眼泪收尾,自然让大家觉得,厉害啊!
看看人家,在看看之前那些?
什么叫演员,这才是好嘛!
老一辈的就是老一辈的……哦,陆霄才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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