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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俩现在就感觉自己是一个“一二三四”还没学会的幼儿园小朋友,但是陈丹青已经拿出甲骨文让他们来读了。
这不是欺负人吗!?
现在陈丹青拿出来的条款,他们只有点头或者摇头的份,因为根本就看不懂,根本不知道坑在哪里。
看上去明明是朴实无华,但是总感觉哪里都有问题,哪里都有坑。
现在他们已经是草木皆兵,觉得陈丹青说的每一句话都有问题,为了不被坑只能不停的摇头了。
但是现在貌似连摇头也没用了。因为陈丹青巧舌如簧,把利维娜与波波说得是心服口服,几乎每一条都支持他的选择。
可以说整个规章几乎是按照陈丹青的意思设置的。
这就尴尬了。
“凡出现上述规则1至112条所述情况的,依照网监相关规定以及联邦国法律法规,队员有权力拒绝惩罚,并提交上级部门进行仲裁,其中网监相关规定是指:《关于联邦国网监劳动保护的规定》、《联邦国公职人员保护法》……”
这条规则,陈丹青念了将近三分钟的时间,没有给几位太多思考的时间,他又问道:“这是最后一条了,大家同意还是不同意?”
作为条令的提出者,陈丹青首先举手:“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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